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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房產?年輕人要的是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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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錢逢鳴

由於大多數的人口為了就業工作而選擇居住在都市中心周圍,人口密集造成的房價飆漲讓以租代買的居住意識逐漸抬頭,台灣的高物價及高房價趨勢已不可避免,年輕人也漸漸開始接受以租代購的居住模式,就連聯合國也都是在談「居住權」而非「所有權」,政府沒有必要保障每位人民擁有「房產所有權」,而是讓需要居住的人民「居住權」被保障。

根據調查,在台灣二十五歲至四十歲之間且月收入四萬元以上的青年人仍有超過六成是以租房為主,而在感嘆買不起房子的時候,卻又要面對「租金過高、房東惡意漲價、續租問題、時常搬遷」等各種居住權力的問題,讓房地產租賃始終是社會問題的根源。

相比起買房,若是能有租金合理、環境舒適、生活設施齊全的房子,且能穩定長租,生活的壓力就會減少許多,但在傳統的租房市場,這些需求並不容易得到滿足。各地方政府雖然不斷推出青年社會住宅供國民申請租用,社會住宅的限制只可出租、不可購買,但為了讓更多民眾都有機會可以申請到社會住宅,大多數的社會住宅最多也只能讓一般民眾租賃六年就必須搬遷再重新申請,讓搬遷問題成為多數租房者的痛處。

因此,即使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住宅,仍然沒有辦法解決「永續租賃」的問題,令年輕人在租屋市場中處於弱勢的一方,最終造成人人都以「購買房產」來當成永久居住的解決方案,而房地產價格又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衍伸出一連串居住正義的問題。

近年有許多專家學者都在針對「永續租賃」及「買房自住」作比較試算,在房地產價格無法回頭的情況下,永續租賃的方式也許可以真正保障人民居住的權力,只要能在合理的通膨範圍內保障租金的漲跌幅度,讓信用正常且有意願繼續承租的租方能夠有權力永續承租,讓租賃市場以需求方為導向,如此一來就不再有買房自住的迷思,或許才能真正滿足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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