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中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今(21)日依據《憲法訴訟法》向憲法法庭提出憲法訴訟,針對日前公布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等修正條文,表達憲政上的重大關切。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院長卓榮泰表示,相關預算與法律條文在審議及立法過程中出現嚴重且明顯程序瑕疵,已對我國憲政體制下的責任政治與法定職權的正常行使造成妨礙,亦有違憲法所保障的權力分立原則。基於維護法治與制度運作之必要,行政院決定依法提起釋憲聲請。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訴訟的目的在於透過憲法法庭的審理程序,守護台灣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確保政府機關正常運作及國家體制的穩定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