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錢逢鳴
自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執委會提案,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這樣的定位,將被寫進《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的施行細則當中,二○二三年元旦正式生效。
核能為什麼被列為綠能?這是一個引發爭議和討論的問題。在一些國家,核能被視為一種清潔能源,但在二〇一一年日本福島核災影響,也有許多國家,將核能視為一種危險的能源形式,讓我們深入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先檢視一下什麼是綠能。綠能是指那些能夠在不造成額外的環境污染和碳排放的情況下,提供清潔、可再生的能源的技術和方法。這些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力能、生物能等。
相比之下,核能不屬於可再生能源,因為核燃料的採礦、加工、運輸等過程都會產生廣泛的環境影響,但核能也有其綠色元素。
核能發電被認定為一種清潔的能源,是因為核反應的過程中不會產生空氣污染物,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等。這意味著核能發電不會對大氣造成污染,進而對全球氣候環境變化產生影響。事實上,核能發電的碳排放量比燃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傳統的發電方式都要少得多。
其次,核能發電也是一種高效的能源。風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效率都比較低,而核能的發電效率非常高,因為核反應產生的熱量可以轉化為電能。這意味著核能可以為工業和家庭等大型用戶提供穩定的、可靠的電力供應,這也是為什麼歐盟的部分國家會將核能視為綠能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核能也是一種可持續的能源形式。核燃料可以提供長達幾十年的電力供應,這比燃煤等傳統發電方式的燃料使用壽命更長。因此,相對於傳統發電方式,核能的成本更為穩定,能夠為用戶提供更長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