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中心/圖:翻攝自羅廷瑋臉書
國民黨籍立委羅廷瑋因在中秋晚會提供2000元現金摸彩,被對手賀姿華指控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羅廷瑋當選有效,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二審於2月1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羅廷瑋當選有效。
本案源於2023年9月22日的中秋晚會,賀姿華指控羅廷瑋在活動中提供現金摸彩,且攜帶印有「立委候選人」字樣的看板,涉嫌以不正方式影響選舉結果。然而,羅廷瑋主張該晚會屬於固定節日慶祝活動,且摸彩方式屬隨機,並未限定參與者資格,也無明確對價關係。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活動現場有多位民意代表及單位提供摸彩品,並非羅廷瑋獨有,且全程並未發表與選舉相關的言論,符合一般社交禮儀,難以構成賄選要件,因此判決當選有效。賀姿華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認定羅廷瑋未有賄選意圖,且與得獎者無約定投票行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