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中心/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歷經台灣高等法院聲請釋憲程序後,如今再度回到法庭審理。原本高院合議庭認為相關法條有違憲之虞,決定暫停審理並聲請憲法法庭釋憲,未料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案件今上午重啟,高虹安等被告全數被傳喚到庭。
此案中,高虹安被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以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用,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詐欺罪判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
高院合議庭先前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可能牴觸憲法明確性原則,因此於今年1月2日裁定案件暫停審理,並聲請釋憲。然而憲法法庭審酌後指出,該條文並非審理高虹安案件有罪與否所必然適用的關鍵法律,且對裁判結果不具直接影響,裁定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相關要件,因此不予受理。
釋憲程序遭駁回後,案件正式回到高院合議庭手中繼續審理,法院今天恢復開庭,並進一步傳喚高虹安及其他被告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