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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爆炸勒令停業影響勞工權益 中市勞工局提供三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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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中心/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

台中新光三越爆炸造成重大傷亡,市府已勒令停業,台中市政府為維護勞工權益,特別在官網設置「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勞動權益專區」提供「勞動權益」、「就業服務與訓練」及「失業給付」三大支援,包括要求業者停工期間工資須照給、協助勞工轉職參訓、遭資遣可請領失業給付等協助,勞工如有相關勞動法令或權益事項申請問題,可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至勞工局網站查詢。

針對勞動權益部分,勞工局表示,如屬新光三越自行僱用的勞工,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勞工如受雇主要求處理相關善後業務而有提供勞務需求,則應依法給付工資,如有加班,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另勞工如有延長工時超過法令限制或停止假期出勤必要,雇主應依法通報。

勞工局說明,如工作地點位於新光三越但非新光三越僱用的勞工,如專櫃、美食街、餐廳、清潔或保全等,雇主因受停工影響而使勞工未能出勤,雇主應與勞工協商並優先考量安置勞工至其他適當工作,不得要求勞工自行請假,也不得片面實施無薪假,且雇主不得擅自扣薪,並遵守勞動基準法調動5原則規定,調動後的勞動條件不得有不利變更。

如有勞資爭議勞工欲提出調解或申訴,可至勞工局官方網站下載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或勞動基準法檢舉申訴書,就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明確敘明後送至勞工局,將儘速安排勞資爭議調解或派員實施勞動檢查。

勞工局補充,雇主未有適合工作予以調動或勞資雙方對調動無法達成協議而有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雇主應依法預告、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而有關失業給付部分,新光三越爆炸案相關勞工,如遇雇主因暫停營業、歇業,致非自願性離職,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給付;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最長可領取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指派專人採「單一窗口」、「固定專人」受理,將依勞工個別需求提供各項就業服務措施,協助勞工適性就業,民眾可就近至就業服務站或上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

另勞工如有轉職參訓需求,勞工局提供多元職前課程,目前17班招生中,特定對象可免費參訓並申請津貼,詳情可上勞工局網站或台灣就業通查詢開班資訊。勞工如有相關勞動法令或權益事項申請問題,可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至勞工局網站「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勞動權益專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68/2904265/2904281/2904283/post)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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