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中心/圖:翻攝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立法院依據通案決議,對114年度「防疫業務」相關預算進行統一刪減,疾管署總計約3783萬元的經費受影響。然而,本次刪減主要針對一般行政支出,如媒體宣傳、國內外旅費、水電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等,並未影響核心防疫工作。
根據決議內容,此次刪減適用於「防疫業務95億元」的部分支出項目,具體包括:委辦費10%、房屋建築養護費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水電費10%、國內旅費20%及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60%。其中,媒宣費原編列561.8萬元,經刪減60%後,減少約337萬元。此外,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出國教育訓練費、一般事務費及設備投資等項目,也列入刪減範圍,並可透過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預算調整並未影響疫苗採購、疾病防治及防疫物資等核心業務,而是針對部分行政管理費用進行刪減,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整體而言,防疫經費的調整符合財政管理原則,確保資源能更有效率地運用於公共衛生領域。
